“我为群众办实事”福航律所《精鹰学院》法务培训第三期课程圆满结束!为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帮助企业经营者知法、懂法,河北福航律师事务所组织筹办了名为“精鹰学院”的系列公益课程。通过专业、系统的课程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高管从多个纬度进行系统的法务培训。9月24日14:30-16:30,由河北福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焦立军律师为到场企业主进行题为《企业劳动合规》的内容分享。通过案例的分析,法律条文的解读,让大家由浅入深的理解什么是企业劳动合规,如何做到企业劳动合规,针对大家现场提出的问题,焦立军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得到了参会企业的一致好评! 图为福航所焦立军律师为大家解读什么是企业合规 劳动合规: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1958年由邓洛普提出,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 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建立用工关系: 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 协商一致 单方变更 默认变更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们第三期的课程已经结束,得到了到场学员的广泛好评,我们希望在为广大企业提供更多法律帮助的同时,也能为大家搭建一个互动平台,福航“精鹰学院”的课堂也非常期待更多朋友的加入!现在关注我们的公众号,点击右下方的“法务培训”即可获得全年课程目录,更可入群参加我们接下来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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