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快乐!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今起正式实施!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祝所有小朋友们节日快乐!我们的祖国也通过一个特别的形式关注和保护着我们的小朋友们!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今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这次修订到底有了哪些变化呢?本次修订从原来的72条新增到了132条,下面我们总结几条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来简单介绍下这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不满16周岁不得开通网络直播

第七十六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 ■■■

校园欺凌学校不得隐瞒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

未经允许手机不能带入课堂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 ■■■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岗位有相关犯罪记录者禁用

第六十二条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学校不能占用假期集体补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其实除了上面提到的几点,本次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有很多亮点,比如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约束,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多个层面深度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注我们,我们将为您传递更多有价值的法律知识!


end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吧


不要错过




文章分类: 新法速递
分享到:
唐山市路北区友谊北路清科园1号楼A座二层208-218
客服中心:0315-3333633
法岸线团队:0315-5919839
律管中心(执业监督电话):0315-5919838
妇联电话:0315-5919837


周一至周五:8:30-17:30
hbfhls@163.com
公众号二维码
专属客服
云律所
友情链接:      唐山司法局         唐山律师网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