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航普法 | 案外人权益受损,该如何救济?选择哪个方案最佳?

在诉讼与执行中,可能会出现以下3种情况:


取得生效判决后,却在执行债务人财产时,突然被告知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造成执行难!

因行权较晚,造成自身在众多债务人中排名靠后,最终债务人身无分文,无财产可供执行?

明明未参加任何诉讼,却收到了裁判文书,要执行个人财产。

无论是哪一种情景的出现,都表明在这些案件中出现了“第三者”,即法律上所称的案外人。那么,作为当事人该如何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呢?


2019年11月14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再一次明确,案外人救济案件分为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三种类型,本文重点要厘清三种程序的关系、异同,以便正确适用不同程序,高效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三个程序进行对比,整理出如下表格: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作为案外人,只有在制度概念、目的功能、适用条件、程序衔接等各方面对三种救济程序有通透理解,才能正确适用不同程序,依法、高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片


分享到:
唐山市路北区友谊北路清科园1号楼A座二层208-218
客服中心:0315-3333633
法岸线团队:0315-5919839
律管中心(执业监督电话):0315-5919838
妇联电话:0315-5919837


周一至周五:8:30-17:30
hbfhls@163.com
公众号二维码
专属客服
云律所
友情链接:      唐山司法局         唐山律师网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